基于内部用地结构及其功能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辨析
张凤荣 周建 张佰林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北京,100193)
摘 要 选择东北典型农村,通过实地调研、农户访谈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的方法,测算了农村居民点内部包括用于种植作物以及各种用途的土地面积的比例。结果表明,农村居民点内部有相当大比例的种植用地和养殖用地,这些土地具有农业生产功能,是农户生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将农村院落内的种植农作物和养殖畜禽的土地都调绘为农村居民点即建设用地。因此,如果扣除这部分具有农畜产品生产功能的土地,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并非很大。
关键词 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功能;整治潜力
中图分类号 N8 文章编号 1007-4333(2016)05-0155-06 文献标志码 A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相关研究认为,农村居民点面积并没有与农村人口的减少相同步,部分地区反而呈现出增加的趋势[2]。为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以鼓励空心村整理还田。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测算方法研究便应运而生,现主要有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闲置率法等方法[3-4]。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主要依据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和规划期末农村人口与人均用地标准乘积的差值作为整理潜力;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原理与此基本一致;土地闲置率法通过对区域内的典型农村居民点的内部闲置土地的调查,获取土地闲置率,测算整理潜力。土地闲置率法以调查典型农村居民点内的废弃宅基地和空闲地为主,测算的潜力相对偏小但易于实现。除了以上3种常用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外,朱泰峰等[5]提出了基于植被覆盖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的新思路,王红梅等[6]利用3S技术测算了东北地区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农地况。
虽然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测算研究已有很多,但从农村居民点的内部用地结构与功能的视角,探讨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却鲜有研究。为此,本研究选择我国东北地区的典型农村居民点进行调研,测算农村居民点内包括种植和养殖的各种用途的土地面积的比例,从土地功能的角度出发,旨在探讨农村居民点真正的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1 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吉林省昌邑区孤店子镇地处吉林市区北部,地理位置126°21′57″E,43°59′8″N,面积72km2。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少雨干燥,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凉爽多晴,冬季漫长而寒冷。地貌属于长白山区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为河谷平原区,地形平坦。土壤类型以黑土和草甸土为主。由于土壤肥沃,雨热同期,完全满足一茬大田作物的生长需求,是东北优质水稻和高产玉米的种植区。辖区内共有10个行政村,85个社,4个居委会,农业人口21 400人。耕地面积5 484.42hm2,其中水田4986.50hm2,水浇地20.98hm2,旱地476.94hm2;园林草3个地类的面积不到90hm2。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205.14hm2,村庄708.76hm2,采矿用地30.05hm2,交通运输用地180.97hm2,风景名胜300.53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3.80hm2。可见,孤店子镇是一个典型的水田乡镇。如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后简称二调)”调查的村庄用地除以当地农业人口计算,农村人均建设用地(居民点用地)331m2。
1.2 数据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用数据包括实地调研数据和Google Earth高清遥感影像。研究方法为实地调研、农户访谈与遥感解译、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通过实地调研与访谈,确定孤店子镇域内的大荒地村、孤家子村2个行政村的4个自然村为本研究的典型样点(图1)。孤店子镇距吉林市25km,调研的4个自然村———大荒地、岔路子、孤家子、小荒地在孤店子镇的北部,属于吉林市的远郊区。根据相关研究[7]和对村庄的实地调研,吉林市区对4个自然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极其微弱,4个自然村属于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同时,孤店子镇处于松花江冲积平原区,地形平坦,自然环境状况相对一致,农村居民点在形态、结构、功能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所以,4个自然村完全能够代表孤店子镇农村居民点的基本情况。
在“二调”图斑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及遥感解译标志的建立,进一步细化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首先对以上4个自然村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重点关注农村居民点内部的房屋院落用地、房前屋后种植用地、养殖用地、工业企业用地。房屋院落用地指宅基地内部的房屋占地和院落硬化地;房前屋后种植用地指宅基地内部,房屋前后的用于耕种的土地;养殖用地指宅基地内部用于家畜饲养的房屋用地;工业企业用地指农村居民点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第二产业用地。根据踏勘情况,建立以上土地利用类型。在Google Earth高清遥感影像上的解译标志。房屋几何形状规整,且排列相对整齐,一般坐北朝南;院落硬化地位于宅基地内部,与房屋相互靠近、毗邻或者连接,在Google Earth高清遥感影像上呈白色;房前屋后种植用地主要位于房屋的前面或后面,以种植玉米为主,兼有蔬菜种植,具有绿色植被的特征;养殖用地主要位于宅基地中主房的一侧(偏房),由于低矮,阴影小;工业企业用地的建筑材料以彩钢板为主,房顶在Google Earth高清遥感影像上呈蓝色。除以上土地利用类型外,剩余土地利用类型归并为其他土地,主要包括农村道路、堆放薪柴的土地、林地和空闲地等。
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遥感解译:利用谷歌卫星地图下载器(版本号:V13.19.155)下载4个自然村的Google Earth高清遥感影像,影像坐标系统为WGS84椭球与横轴墨卡托投影,影像拍摄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分辨率为1.19m。然后在AutoCAD2013软件中对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矢量化处理。处理完成后,进行矢量图与遥感影像图的配准,配准误差小于0.10m。面积测算:通过矢量化,建立了4个自然村的shp图层(图2),并对农村居民点内部各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进行测算。
2 结 果
1)种植用地是农村居民点内部重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农村居民点内部的种植用地种植瓜果蔬菜和粮食作物,瓜果蔬菜的种植能够减少农户家庭生活开支且取用方便,对农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从表1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点内部种植用地占居民点面积的百分比最高达到23.39%,最小为14.41%,4个自然村的种植用地占居民点面积的平均值为19.04%。
2)房屋院落用地占比相对较小。由于东北地区冬季气温低,所以,此区域的房屋不高且面积较小,造成房屋院落用地占农村居民点的面积相对较小。4个自然村中,占比最大的为15.61%,最小的仅为10.27%,平均值为12.67%(表2)。
3)养殖用地比例较小,但可为农户提供重要的经济来源。农民利用闲暇时间养殖家畜,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有时可能比种植农作物的经济效益要高,所以,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养殖用地对农户具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从表2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点内部养殖用地占比在1.35%左右。
4)工业企业用地已然成为农村居民点内部的用地类型之一,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就业机会,吸纳了富余劳动力。4个自然村中,工业企业用地占比平均为4.24%(表1),反映出本地区的农村居民点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是典型的农业村。
5)种植用地比例大于房屋院落用地比例。本地区最突出的特点是用于农业生产的种植用地面积大于以宅基地为主的房屋院落用地面积。两者占比相差最大的为12.33%,平均相差接近7%。
6)人均宅基地面积大。根据对村庄的实地调研,宅基地(含房屋、院落及其院落内的种植和养殖用地)占地多者达1667m2/户,小的也有667m2/户,平均为900m2/户。如户均人口按4人计算,人均225m2。所以,无论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农业户住宅用地330m2/户,还是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中规定的140m2/人计算,宅基地面积都远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
3 结 论
在我国农村,农户利用家庭院落的空间及其周围的空隙地,从事种植业(主要是蔬菜、果树等集约化农业),即“房前屋后种瓜种豆”,相当普遍,是庭院经济(还包括养殖业、手工加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农村居民点内部种植用地比例有的还大于房屋院落用地比例,以上研究区便是此种情况。这种庭院种植的特点是利用闲散时间, 灵活机动,劳动投入成本低;而且可以利用人畜粪便生产有机产品,自种自吃,节省了生活开支,是传统农业中分布较广的模式。虽然这部分农地不属于承包地,而是计入农民宅基地,但在功能上主要是农产品生产功能,并非建设用地的功能。像上述调查的孤店子镇的4个自然村,具有农业生产功能的种植用地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19.04%。另外,除了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和栽植果树的园地,农村居民点内部还有养殖用地。过去,家庭养殖业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院落内或房前屋后都有牲畜圈舍。农村居民点整理建设新村后,若发展养殖,依然需要建设“养殖小区”(牲畜不能上楼),相同的养殖规模,建养殖小区并没有节省土地。因此,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也应把这部分养殖用地扣除。像上述调查的孤店子镇的4个自然村,养殖用地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1.35%。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内涵,即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为城市建设增加用地供应。显然,农村居民点内部的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特别是种植用地,并不是没有农业生产功能的建设用地,将其计入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后,必然增加了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调查规程和实施方面的问题,也夸大了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程》(TD/T 1014—2007),对于图上大于6mm2 的耕地(调查制图比例尺1∶10 000),应该独立勾绘出图斑,单独量算。但是由于这些农用地在居民点内部,而且一般面积小于600m2,只能将其勾绘到农村居民点中作为建设用地处理。即使有些农村居民点内的“园田地”超过600m2,由于土地调查作业组没有遵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的要求,也没有进行单独勾绘,将一个村作为一宗建设用地处理,也就将“园田地”视为了建设用地。综上,以我国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为基数,利用建设用地标准法估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显然夸大了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调查规程和实施方面的问题,也夸大了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对于图上大于6mm2 的耕地(调查制图比例尺1∶10 000),应该独立勾绘出图斑,单独量算。但是由于这些农用地在居民点内部,而且一般面积小于600m2,只能将其勾绘到农村居民点中作为建设用地处理。即使有些农村居民点内的“园田地”超过600m2,由于土地调查作业组没有遵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的要求,也没有进行单独勾绘,将一个村作为一宗建设用地处理,也就将“园田地”视为了建设用地。
综上,以我国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为基数,利用建设用地标准法估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显然夸大了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
4 讨 论
中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我国东北地区,地广人稀,农村居民点内存在大面积“园田地”。在丘陵山区,农户与农户之间更是有不少农用地(包括林地与耕地)[8],如川西地区,农村居民点内有“林盘”[9]。在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人口稠密的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生活富裕,院落内不再种植和养殖,而是硬化或盖房(厂房),农村居民点内部基本上都是建设用地[10]。因此,许多地方政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时,乐于整理农村居民点内部存在大量“园田地/农用地”的边远地区的农村居民点,而不愿整理“城中
村”。因为整理存在大量“园田地/农用地”的农村居民点比整理基本都是建设用地且容积率高的“城中村”,其花费的拆迁补偿费要低很多,而其级差地租收益要高很多。
建议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计算时,只计算农村居民点内的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况仓储用地、街巷道路等建设用地类型,以及堆放薪柴和农机具的用地,扣除其中的种植和养殖业用地。只有这样,农村居民点整理出来的建设用地才是“实事求是”的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而要做到这些,还必须有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及按照这个调查技术规程获得的农村居民点内部的用地结构。建议,参照“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将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在进行农村居民点调查时,也进行以上建设用地类型的划分。北京市在进行“二调”时,在农村地区已经按照这个分类体系调绘了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归类到农村居民点用地。当然,还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的要求,对于图上面积大于等于6mm2(调查制图比例尺1∶10 000)的耕地和养殖用地,应该独立勾绘出图斑,单独量算;而对于图上面积小于6mm2 的耕
地和养殖用地则不单独勾绘,作为建设用地处理。
事实上,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建设农民新村,如果依然建平房,除了村内闲置、废弃宅基地以及超国家标准的宅基地形成的潜力外,就建设用地而言没有潜力可挖。当然,如果农民上楼居住,提高建筑容积率,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还是很大的。
本研究只是从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结构及其功能出发,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进行剖析。而要将这个思路变成一套科学可行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调查评价方法,需要通过在更多的地区调查更多的农村居民点,深入研究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结构及其功能的差异,研究分析全国不同地区“二调”过程中农村居民点调查的技术路线、方法、程序及其成果。
参 考 文 献
[1] 谈明洪,李秀彬,吕昌河.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中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及其对耕地的占用[J].中国科学D 辑:地球科学,2004,34(12):1157-1165
[2] 李裕瑞,刘彦随,龙花楼.中国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时空变化[J].自然资源学报,2010,25(10):1629-1638
[3] 宋伟,陈百明,姜广辉.中国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综述[J].经济地理,2010,30(11):1871-1877
[4] 师学义,陈丽,杜轶,赵敏.潞城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3,23(3):268-272
[5] 朱泰峰,张凤荣,李灿,朱凤凯,曲衍波,李乐,刘建光.基于植被覆盖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估算及实证[J].农业工程学报,2013,29(1):240-249
[6] 王红梅,廖丽君,吴黎,王秀峰.基于3S的巴彦县农村居民点内农地测算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0,24(11):69-73
[7] 宋志军,关小克,朱战强.北京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形特征及复杂性[J].地理科学,2013,33(1):52-60
[8] 周婧,杨庆媛,信桂新,冯应斌,戴佩淇.贫困山区农户兼业行为及其居民点用地形态:基于重庆市云阳县568户农户调查[J].地理研究,2010,29(10):1767-1779
[9] 信桂新,阎建忠,杨庆媛.新农村建设中农户的居住生活变化及其生计转型[J].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4(2):122-130
[10]Zhu F K,Zhang F R,Li C,Zhu TF.Functional transition ofthe rural settlement:Analysis of land-use differentiation in atransect of Beijing,China[J].HabitatInternational,2014(41):26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