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保护亟待立法

添加时间:2014-03-26 作者:焦思颖 来源: 添加人: 杨永侠

近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作为我国首个城镇化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将把保护耕地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

耕地质量保护如何有力推进,法律手段必须真正硬起来。此前,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站长秦光蔚提出,良好的耕地质量是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证。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难以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耕地质量问题正成为农业科学发展的潜在隐患。她建议尽快制定我国耕地质量保护法规,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机制,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概览我国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无专门针对耕地质量保护的,而有关耕地质量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的具体条文中。《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护法》也有一些相关规定。一些省份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作出了一些制度安排,但无质量管护的专章。

总体而言,首先,这些法律条款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只提到了要怎样或不要怎样,而没有具体和系统的规定;其次,这些条款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主体,也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应的罚则。因此,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无法追究,亦不可能起到对法律失范行为的有效制裁。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如湖南、辽宁、天津、黑龙江等地制定了耕地质量保护管理办法或保养条例,对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进行防范。但上位法的缺失,不利于各个地方集中统一地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法制建设。

耕地质量保护立法亟须破题,其中涉及一系列要点问题,如耕地红线圈的法律地位,谁来监控耕地质量、标准是什么,对已污染的土地谁来治理、破坏耕地的法律追究和处罚等等,都需要尽早着手梳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