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应该为从事绿色职业而自豪,也只有始终秉持保护生态的理念,在每一项土地整治活动中都保护和建设生态,才不枉此名。”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首次将“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并标注为绿色职业。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应该为从事绿色职业而自豪,也只有始终秉持保护生态的理念,在每一项土地整治活动中都保护和建设生态,才不枉此名。
大规模土地整治活动发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但是,现行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整治直到20世纪末才出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大量耕地被占用,1997年中共中央第11号文件明确提出进行土地整理,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此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导的土地整理主要是为了通过开发未利用地,增加有效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项工作曾遭到许多生态保护学者的质疑甚或批评,认为许多后备土地资源大都分布在生态脆弱区,开垦这些土地容易破坏生态系统及其生态功能,有土地退化和生态恶化的风险。
2005年2月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其中一个重要精神就是将土地整治的方向和重点由开发未利用地向以提高现有农田质量及其生产能力方向转变;同时提出了补充耕地要达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的要求。但是,由于肩负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此后任何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都有新增耕地数量的指标,即便那些后备耕地资源极其稀少的地方也不例外。因此,这个时期的土地整治与之前相比,只是把“大开荒”变为“小开荒”,也就是在以整治现有耕地、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顺便将农田周边零星的“未利用地”或农田内部“夹荒地”转变为耕地。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今天,土地整治如果还是以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数量为主要目的,不仅不合时宜,而且愧对“绿色职业”这个称号。那么土地整治这个绿色职业应该从事的工作内容是什么?笔者认为,应该包括复垦各种建设造成的废弃地和棕地;以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和产能为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各种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
土地复垦既符合“循环利用”的绿色观念,又可以减少对未利用地的占用与开发,以此间接保护生态。以提高现有农田质量和产能为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通过土地平整、修筑田埂、农田防护林建设等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同时,进行土壤改良,修建农田水利设施,还能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间接减少增加耕地面积的压力,进而防止对其他未利用地等生态系统的扰动。
在有些人眼里,将农田里的零星未利用地,如荒草地、苇地、坑塘水面等整治为耕地看成破坏生态,认为应该将其保留下来建立所谓“生态岛”。还有人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固化沟渠和农田道路不生态,应该采取土质的才生态,甚至建议将土壤生物多样性纳入所谓耕地地力指标。难道耕地土壤中有蛴螬、蝼蛄多就是高质量土地?殊不知蛴螬、蝼蛄等可是危害作物生产的害虫!所以说,我们不能将生态保护教条化。科学研究也证明,农田在生产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的同时,还兼具很强的生态功能,农田是具有多功能的人工土地生态系统。
评价农田整治工程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目标,不能脱离其工作目的,农田整治实现高产稳产就是对生态环境的最大保护。人类发展到今天,已经不能再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名义退回到原始状态,把任何开发土地为农田的活动都看成破坏生态本身。人类文明的起始就是开垦耕地,今天我们开发土地时,完全可以做到不破坏甚至还能修复或保护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