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轮作休耕,这是今年两会的一个热议话题。 其实,轮作休耕在国内外都不算什么新鲜事。我国自古有之。美国上世纪80年代初就制定联邦休耕政策,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土地实行休耕;欧盟要求农场主每年将一定比例耕地轮休,且比例从2005年开始由5%提高到10%。实践证明,耕地轮休对改善农田环境,保护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探索实行耕地轮休制度试点,这是首次在我国上升到制度层面。这一提法,最早见于2015年底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之后,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都有所涉及,而且方向明确: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之所以要重点在上述三类地区开展,就不得不提到轮作休耕的生态修复功能。人累了,得不到休息,工作效率就会下降。耕地也是一样,长年累月的耕作,再加上化肥、农药的伤害,地力就会下降,甚至农田环境也会恶化。据了解,我国耕地受污染面积约为1.5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3%,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此外,东北黑土层变薄、南方土壤酸化、华北平原耕层变浅、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这些都是地力下降的表现,严重影响着耕地的产出。这些耕地都亟待通过轮作休耕来休养生息,使地力逐步得以恢复和提高。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却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一些地方的耕地,从数量上看并未减少,但质量的底线却早已突破。一方面,因为耕地质量保护缺乏“硬杠杠”,既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也没有完善的监测、考评制度。另一方面,因为我国人多地少田薄,种植业比较效益低,为了提高粮食产量,过度使用化肥农药,造成了耕地质量的恶化。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吃饭问题,无论何时都是中国的头等大事。守护好18亿亩耕地,不只是确保“有饭吃”,还要确保“吃得安全”“吃得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们不仅要牢牢守住数量的红线,更要守好质量的底线。唯有这样才能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开展耕地轮休制度试点,并不是搞耕地非农化,更不能是随意撂荒。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开展这项试点,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此外,从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来看,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还能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轮作休耕不止为了“藏粮于地”,还有农业发展的战略考量。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那些被透支的土地,当好好借此轮休机会喘口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