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要求,包含以下6项内容。
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对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基本农田等影响面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
《通知》明确,今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将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损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坚决保护耕地。
不断完善发现机制
《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巡查、网络信息、群众举报等手段,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在每年一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在有条件地区推广应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网等,对重点城市群郊区、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加强监测。
天上看,即卫片执法检查,是指对同一地域不同时间点的遥感影像进行比对,发现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即实地核查用地合法性,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据检查结果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约谈、问责的一项执法检查。
地上查,即巡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发现的违法行为。
网上管,即执法监察信息与“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将违法案件统计、卫片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数据化,录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群众报,主要是“12336”违法线索举报电话。2009年8月,部、省、市、县四级“12336”全部开通,成为发现违法用地线索的重要渠道。《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核查属实的要严肃查处。
视频监控网是通过在基本农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建设视频监控点,及时发现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一项手段创新,具有实时监控、远程发现、远程制止和警示震慑等作用,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效率。截至2013年,国土资源部已经在44个地区、矿区部署开展了视频监控网建设试点,成效较为明显。无人机是遥感监测的手段之一,相较于卫片执法检查精度更高、周期更短,有利于更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应用高科技手段,健全监管体系,并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创新,加大对城市郊区、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将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认真履行报告职责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一般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损坏的行为,必须在核定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201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重大、突发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通知》对报告制度作了补充和完善,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将违法占用、损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列入必须及时报告的事项,并明确了3个工作日的报告时限。
坚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坚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占用耕地重大、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
《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国土资源部每季度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通报一批案件的查处结果。2013年,为强化案件查处的时效性,国土资源部决定将按季度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改为即时,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将以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基本农田案件为重点,加强直查和部省联合查处力度,公开通报查处结果。
形成查处违法犯罪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处合力。
2005年,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提出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协作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008年,国土资源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移送的范围和程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制止违法行为的联系配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危害国土资源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的合力,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利用。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积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不划入,且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
15号令再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实施问责:一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是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三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四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通知》增加了一项责任追究事项,即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不划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体现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精神。通知还强调,在落实15号令、追究地方人民政府责任的同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